时间:2019-06-28
生逢其时,重任在肩——青训营学习有感
在洋溢着丰收喜悦的六月里,我很荣幸地成为2019年山东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中的一员。清泉石上,五峰山下,经过了两天紧张充实的训练,我感受到了青年精英律师们的活力与激情,我很享受这种氛围。这种感觉仿佛让我回到了大学时代,那种每天都充满期待的探索,让我精神百倍。
今天,由省委政法委新媒体工作室孙海东主任给我们带来了《新媒体下舆论危机的源头管理与科学处置》课程,生动的授课内容使我受益良多。
近年来,地方政府的微博平台,一直是网络舆论的重要指向,突发性事件的危机处理方式及结果极易受到大众关注。而作为律师的我,因业务领域与政府机关多有关涉,故对政法网络舆情的关注点较为突出。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不乏其积极意义,但是也要看到,个别律师在发表舆论中的不当行为,不仅给政法机关处置案件带来一定困扰,而且也给律师个体甚至律师群体造成了负面影响。
那么在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中,律师应该如何正确参与网络舆论,我有些许所想:
网络舆情传播就好像是在网络空间上存在的一个个舆情信息地雷或炸弹,在一定条件下触发后,其信息传播能量可以瞬间得到释放,相关信息及其评论在网络空间上快速生成,并产生巨大的传播影响。那么,在信息传播光速时代下,在政法网络舆情中,律师应该如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在舆论事件中作“冷静”的发言者。律师,因其具有的专业修养和法律理性,则能够较为冷静地看待舆情事件,参与态度较为客观、严谨,并且在事实判断、证据分析、程序运作等较为专业的问题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一方面,律师积极的的网络参与,能够给予政法机关一定的舆论支持或正面压力,督促其依法办案、谨慎办案,从而促进社会正义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填补公众对舆论事件本身的法律空白,为舆论导向起积极引导作用。
第二,不作“别有居心”的策划者。个别律师盲目追求其所谓的个案“胜诉”,选择通过不当网络行为,在较大范围内使公众知晓并引起公众的过分关注,使得“单纯”的案件或事件逐渐演变成“舆情事件”,从而影响公众判断和政法机关人员的办案思维。律师应当采用符合法治的精神的适当的网络表达,正确参与政法网络舆情,避免抛开法治精神的过分策划和运作。
第三,辅助政法机关,合理应对舆论危机。突发舆论事件后往往很容易受到媒体聚焦和网民关注,如果事件主体处置不当,就会再生舆情,推波助澜,让自己陷入舆论漩涡。而舆情应对失误,则会平添质疑,助长谣言,干扰事件处置,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政府法律顾问,需要及时为政法机关识别舆情风险,提供有效解决方式,科学把握“黄金四小时”,及时准确、规范有序的帮助政府平稳化解舆论危机。
最后,回归到律师的本心。律师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应不忘初心,谨言慎行,在新媒体时代下合理利用正面舆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自己的力量。
青训营第三组
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 郭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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