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3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
主讲人:刘婷婷
主持人:许世营
9月19日,我所在会议室召开《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专题讲座。讲座由诉讼业务部副主任刘婷婷担任主讲人,实习律师许世营担任主持人。
主讲人:刘婷婷
主持人:许世营
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证明标准确定以后,一旦证据的证明力已达到这一标准,待证事实就算已得到证明,法官就应当认定该事实,以该事实的存在作为裁判的依据。反之,法官就应当认为待证事实未被证明为真或者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解决民事诉讼纠纷的关键所在,对我国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发挥着重大作用。此次刘律师的演讲使我们受益匪浅,相信通过本次的专题讲座,能够进一步加深我们对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的了解,从而更好的提高我们的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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