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3
思昂大讲堂
(第三十六期)
题目:《违约责任相关问题研究》
主讲人:王月月
12月12日晚,我所在会议室召开关于《违约责任相关问题研究》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诉讼业务部实习律师王月月担任主讲人。
王月月律师从合同违约的含义、预约合同的违约、违约责任的上限和下限、违约责任与定金罚则、损失赔偿的责任竞合四个方面展开讲解。
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讲座过程中,王月月律师通过列举案例的方式为我们讲解了构成合同违约的各种行为、影响及违约后的索赔方式,通过本次讲座,我们对于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为律师以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帮助及参考。
合同是与外界交往的桥梁,是利润的源泉,同时也是产生风险的源泉,守住这座桥梁就可以防范绝大部分的法律风险,避免绝大部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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