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昂资讯‖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时间:2020-02-19

    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会议强调,当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考虑了社保基金结余等情况,可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抓紧出台科学分类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抓紧出台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政策。三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关于我们
  • 我们是谁
  • 我们服务的客户
  • 我们的团队
我们的服务
  • 民商事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公司法律服务
  • 破产管理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联系我们

德州经济开发区董子文化街D区2座

0534-2387577

法律咨询热线
关注思昂律师资讯

Copyright © 2015-2016 德州思昂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54656号-1 友情链接:德州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