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0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加,与此同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也逐年增加。为此,各地纷纷建立败诉追责制度。在该制度实行过程中,不少单位和个人对“能否对行政机关收到《败诉追责申请书》后不予答复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产生了疑问。
为解答该疑问,本人以“败诉追责申请书”为关键词在Alpha案例库进行了案例检索,共查找到裁判文书12篇。经分析,法院的裁判观点均认为败诉追责问题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主要的裁判理由如下:
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纠属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本行政机关内部追究行政责任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属于行政体系内部监督,其是否监督、如何监督,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均不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附:案例检索报告
检索工具:Alpha案例库
案由:行政
检索关键词:败诉追责申请书
完成时间:2021年6月10日
检索结果:共检索到裁判文书12篇,均认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①裁判案例:(2021)鲁行终96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上诉人该申请书所要求的内容,属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的事项,对上诉人的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该内部监督程序是否启动,上级行政机关是否对下级行政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奖惩、任免等处理,均不影响上诉人的权益,故上述内部监督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②裁判案例:(2020)川11行初79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原告申请行政复议的实质目的,系要求行政机关追究内部工作人员因案件败诉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等事项提起的诉讼。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工作过错责任,是否予以受理和处理等行为均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③裁判案例:(2020)皖行终106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许**请求**市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实际上请求上级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机关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属于行政体系内部监督,其是否监督、如何监督,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均不产生实际影响。故许**以**市人民政府未根据其申请追究下级机关违法行为责任为由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其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④裁判案例:(2020)鲁07行初176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綦**以**市**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案件败诉后,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又以**市人民政府未追责为由,向被告**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市人民政府,认为《行政案件败诉追责申请书》内容为败诉案件的追责问题,该行为系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对申请人的权利以为产生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遂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原告綦**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法应予驳回。
⑤裁判案例:(2020)云71行初68号
审理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观点:黄**、何**提出的涉案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相关事项可以进行信访,但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⑥裁判案例:(2020)川行终1977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雷**向**市人民政府提《行政案件败诉追责申请书》的目的,是请求**市人民政府对夹江县常务副县长曾**、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追究法律责任,该请求即属于请求行政机关履行内部的上下级监督职责及人事管理职责,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的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范畴。无论**市人民政府针对雷**的申请是否作出处理及如何处理,都不直接影响其合法权益,雷**的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⑦裁判案例:(2020)川行终2456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处理等行为,均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上诉人雷**因要求行政机关追究内部工作人员工作责任而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被上诉人**市人民政府作出的1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无不当。因1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对雷**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雷**不服该复议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⑧裁判案例:(2020)鲁01行初689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因山东**区财政局曾向原告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原告对此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确认上述行政行为违法。原告胜诉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案件败诉的行为进行查处。这种追责申请,实际是为启动层级监督提供线索,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行政管理秩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起复议和诉讼的目的是为他人施加负担,与其自身合法权益无涉,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⑨裁判案例:(2020)川01行初352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起诉人雷**因**市人民政府对其提交的《行政案件败诉追责申请书》未作出答复,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省人民政府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省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行为并未对起诉人雷**的权利产生实际的影响。起诉人雷**所提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⑩裁判案例:(2016)豫01行终82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追究行政败诉案件相关工作人员的败诉责任,实际上是要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惩处,这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⑪裁判案例:(2021)鲁行终484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上诉人提出的追责申请实际是要求上级政府启动层级监督,与其自身权益无涉,**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司法局对该事项作出的答复对其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上诉人对答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⑫裁判案例:(2021)鲁行终505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本案系因上诉人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案件败诉行为进行查处引发。因该追责申请实质是要求**市人民政府履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该内部监督作为或不作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实际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省政府认为上诉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原审法院认为,涉案追责申请,实际是为启动层级监督提供线索,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行政管理秩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起复议和诉讼的目的是为他人施加负担,与其自身合法权益无涉,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作者 | 法律产品研发中心主任 耿凤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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