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近期,伴随国家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抗原检测试剂突然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使得一些商家和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朋友圈里开始出现高价售卖抗原检测试剂等疫情医疗用品的情况。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从上述规定来看,新冠肺炎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才可以销售抗原检测试剂,朋友圈内无资质的个人私自贩卖抗原检测试剂是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以外,如果涉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如果私自售卖的抗原检测试剂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家抗原检测试剂生产厂商已经发表声明,个人或公司未经授权,在网络平台或者线下渠道售卖该公司产品,公司将依法维权;获得授权的合作单位,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产生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公司有权断供并追究责任。
相关案例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北京某摄影工作室高价代售抗原检测试剂盒,拟被处罚30万元。详情如下:
022年12月12日下午,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线索,辖区某摄影工作室高价代售抗原检测试剂盒,执法人员紧急出动,对上述摄影工作室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查,执法人员在该工作室内发现已售空的不同厂家的抗原试剂盒7箱,并在收银台发现三张手工记录的销售明细表和未售出的抗原检测试剂盒2盒,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置,并对涉案物品进行证据固定和暂扣处理。同时,执法人员现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进销货凭证,并接受下一步处理。
该企业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价格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价格,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对该企业是否构成无证经营并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初步调查,对涉嫌哄抬物价及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非法渠道获取的抗原检测试剂,无法保障其运输条件和储存条件是否合规,进而无法保障产品的质量。建议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械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相关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同时对遇到的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涉嫌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情形,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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