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1
小李与小王于2020年3月结婚,相处不久后双方矛盾频发,双方于2022年3月开始分居生活,小李回到娘家,小王外出打工,双方不再见面。
2022年9月1日,小李作为原告起诉小王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2022年10月8日,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3个月后,小李于2023年1月5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二次起诉时间距离判决不予离婚不足6个月为由再次驳回小李离婚诉求。
吸取上次教训,小李于2023年4月9日起诉离婚,距离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2022年10月8日)超过6个月。并且法院审查发现,双方自2022年3月就开始分居,分居时间已满一年,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判决双方离婚。
在本案中存在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分别是6个月、一年。它们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案件产生重要影响。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该条文看,很多人会产生疑惑?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以后,是否必须等待一年才能再起诉离婚?等待期6个月的法律条文是否有效?到底是要等待一年起诉,还是等待6个月?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能否起诉是程序性问题,起诉后能否得到支持是实体性问题。
关于能否起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127条第七款“(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该条款,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后,需等待6个月即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关于起诉后能否得到支持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即无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只要符合该条文中的离婚条件,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
至于引起混淆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只是增加了一种判决离婚的情形,该期限限制不影响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若存在该条文所载明的其他离婚原因,自然不受该一年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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