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9
摘要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撤销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表意人对其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进行撤销,从而使整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终局性地归于无效的行为。
2022年6月5日,周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高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致周某受伤,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22年6月24日,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人伤和解协议书: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周某医疗费、护理费、物损、交通费、抚慰金等所有费用58800元,并约定本次事故周某受伤相关赔偿结束,今后无涉。后经鉴定,周某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周某诉至法院,主张要求撤销2022年6月24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人伤和解协议书、并赔偿伤残赔偿金。
裁决理由
首先,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伤和解协议》中,并未涉及残疾赔偿金,且因周某职业技能的缺陷,并不能对其伤势程度正确认知,在协议签订前也未经过专业机构的伤残鉴定,致使其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对其伤势程度存在重大误解。其次,和解协议书中的赔偿数额与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明显存在差距,如果该项约定成立,对受害人来讲是显失公平的。 因此原告要求撤销2022年6月24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人伤和解协议书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与原调解协议并无矛盾之处。
(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情形: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权、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二)何时行使撤销权?
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将会对相对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从平衡双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享有撤销权的权利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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