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昂说法║一文读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时间:2023-09-09

摘要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撤销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表意人对其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进行撤销,从而使整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终局性地归于无效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5日,周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高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致周某受伤,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22年6月24日,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人伤和解协议书: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周某医疗费、护理费、物损、交通费、抚慰金等所有费用58800元,并约定本次事故周某受伤相关赔偿结束,今后无涉。后经鉴定,周某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周某诉至法院,主张要求撤销2022年6月24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人伤和解协议书、并赔偿伤残赔偿金。

裁决理由

首先,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伤和解协议》中,并未涉及残疾赔偿金,且因周某职业技能的缺陷,并不能对其伤势程度正确认知,在协议签订前也未经过专业机构的伤残鉴定,致使其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对其伤势程度存在重大误解。其次,和解协议书中的赔偿数额与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明显存在差距,如果该项约定成立,对受害人来讲是显失公平的。
因此原告要求撤销2022年6月24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人伤和解协议书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与原调解协议并无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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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情形: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权、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二)何时行使撤销权?

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将会对相对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从平衡双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享有撤销权的权利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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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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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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