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路滑,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时间:2023-12-21

    近期,北方多地出现极端雨雪天气,暴雪过后的持续低温更是导致路面结冰。在此情形下,不少上班族上下班途中胆战心惊,开车会滑、骑车会滑、走路还会滑,那么,员工上下班途中因为路滑摔倒受伤,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呢?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只要受伤与工作有关,就能构成工伤,上下班途中受的伤,自然应当是工伤,事实并不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了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从该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以下条件:1、员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2、员工是因交通事故或乘坐交通工具受伤;3、交通事故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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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般情况下,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往返于工作地点与居住地之间的,都属于上下班途中,但实践中也存在员工上下班时间、工作地点或居住地不固定、员工提前上下班的情况,需要我们特别分析。针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从上述规定中可看出,法律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较为宽泛,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即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实践中,因考虑到路况的多变性,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并非固定不变的因素,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员工提前上班、下班途中购买食物、因交通状况改变上下班路线等,若能够证明员工的行为合理、目的合理、路线合理,也会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其次,员工应当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乘坐交通工具受伤。因此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路滑走路摔倒受伤、突发疾病、因意外受到伤害,因不属于因交通事故或乘坐交通工具受到伤害,均不构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最后,针对员工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该交通事故非因本人主要原因导致时才构成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这就要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时,需要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是非本人主要原因所致。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即员工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即使员工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未被认定为工伤,员工也可以向公司申请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病假工资、医疗期等。在此,也要提醒大家,无论是否构成工伤,伤痛都是自身承受的,天冷路滑,安全意识谨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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