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2
近日,全国多地强风肆虐,大风呼啸而过,屋顶的杂物、屋旁的树木、没关好的门窗等这些平时看似普通的事物,在大风中都可能瞬间化身为“空中利刃”,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倘若不幸被这些空中坠物砸伤,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是否能以大风天气作为免责的理由?
(一)建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小区楼顶杂物坠落砸伤王女士的事件,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公共区域的管理人,有责任对楼顶的杂物进行定期清理和排查。如果物业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在此次事件中没有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巡查义务,没有及时清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杂物,那么就应当对王女士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再比如,一些商家在建筑物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在大风天气下脱落砸伤行人,商家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同样要承担责任。
(二)林木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假设在某公园或街道旁,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园林部门或相关单位),在明知大风天气即将来临的情况下,没有对树木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加固,导致树木在大风中折断或倾倒砸伤他人或损坏财物,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街道旁大树倾倒砸车事件,如果经调查发现园林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对树木进行定期维护和隐患排查,那么园林部门就不能免除责任。
(三)门窗等其他情形的责任
如果是因为房屋的门窗没关好,导致门窗在大风中脱落或物品从门窗掉落砸伤他人,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已经提醒屋内人员关好门窗,或门窗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等),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某住户家中的窗户因年久失修,锁扣损坏,在大风天气下突然打开并脱落,砸伤了楼下的行人。该住户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对窗户的损坏没有过错(如及时发现并报修),就需要对行人的受伤承担责任。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大风天气属于自然现象,就能以此作为免责的理由呢?这里就要提到“不可抗力”的概念。根据《民法典》,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大风天气并不必然等同于不可抗力,能否成为免责事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具体如下:
(一)是否超出气象预警范围
如果大风的强度并未超过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范围,那么相关主体就不能以“大风”作为完全免责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大风是可以预见的,相关主体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避免损失的发生。比如,气象部门已经发布了大风橙色预警,物业就应当知道大风天气可能带来的危险,从而加强对小区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如果物业明知预警却未采取任何措施排查楼顶隐患,导致杂物坠落砸伤人,就不能以“风大”为由免责。
(二)是否采取合理避险措施
即使面临大风天气,若行为人没有采取合理的避险措施,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同样不能免责。比如树木的主人,在大风来临前,应当对树木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加固或修剪。如果树木主人怠于采取这些措施,导致树木在大风中倾倒砸伤他人,即使有大风天气这一因素,树木主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再如房屋的使用人,在大风天气前应当检查门窗是否关好,若因自己的疏忽没关好门窗,导致门窗或屋内物品掉落砸伤他人,也不能以大风为由免除自己的责任。
大风天气下,“空中利刃”的威胁不容忽视。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要时刻关注天气预警,尽量减少在大风天气下的外出,尤其是要远离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树木等。对于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林木的所有人、管理人等相关主体,更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导致他人受到伤害。
如果不幸在大风天气中被“空中利刃”砸伤,受害者也不要慌乱,要及时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相关责任主体也不要心存侥幸,试图以大风天气作为“挡箭牌”逃避责任,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断。只有各方都重视起来,才能在大风天气下最大程度地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让“空中利刃”不再伤人。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度过每一个大风天气,远离这些不必要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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