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4
在婚姻的围城中,当爱情的甜蜜渐渐消散,取而代之的是无尽的争吵与冷战,最终走到婚姻破裂的边缘时,接踵而至的往往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精神创伤等一系列难题。本文将结合办案实务,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大家分享在离婚时怎样合法地争取更多权益。
在财产分割的战场上,了解法律规定是致胜的关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应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离婚时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分割的。若是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比如,一方偷偷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实,在财产分割时将处于不利地位。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格外注意。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婚后没有进行产权变更,那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共同偿还房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分割的。所以,在处理财产分割时,一定要仔细梳理家庭资产,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收集财产的相关证据,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建议站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理性争取。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往往是夫妻双方离婚过程中最揪心的环节。法律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一切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考虑到幼儿对母亲的生理依赖。但如果母亲存在严重疾病、吸毒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抚养权也可能判给父亲。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比如,小王和小赵离婚时,孩子已经8岁,孩子明确表示更愿意跟随母亲小王生活,且小王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居住环境也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小王获得抚养权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此外,在争取抚养权时,当事人需要在庭审中提供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是至关重要。比如稳定的工作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孩子与自己亲密相处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据,这些都能在法庭上成为自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加分项。
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父亲月收入8000元,若孩子抚养权归母亲,父亲每月可能需支付1600 - 2400元抚养费。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像遭遇家暴的一方,可凭借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不过,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时,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证据要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比如,一方出轨的聊天记录、保证书等,都可能成为有力证据,但偷拍偷录的证据,其合法性可能存在问题。
在实际案件中,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例如照顾子女、老人等,可以依法向另一方请求家务补偿。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协议、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决定补偿的金额和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该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对外举债用于个人赌博,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双方对债务分担存在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1.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能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即可领取离婚证。这种方式较为便捷,也较为节省时间,能减少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2. 诉讼离婚:要是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证据(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子女抚养证据(孩子的出生证明、学习成绩单等)、过错证据(出轨照片、家暴报警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破裂的艰难时刻,我们可能会陷入迷茫与痛苦,但请记住,法律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了解并运用好法律知识,积极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冷静、理智地处理问题,一定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启人生新的篇章。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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