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5
为深入学习新《公司法》修订要点,强化全所律师对股东出资责任制度的理解与适用,4月24日晚,思昂大讲堂第123期正式开讲,本期讲堂由争议解决业务部王淑君律师主讲《浅析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一课。
王律师首先从立法沿革切入,对比分析了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与原司法解释的立法变化,指出新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取代原破产、解散等极端条件,扩大了债权人主张股东提前出资的适用范围。针对实务适用要件,王律师强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启动该制度的关键前提,并特别提示了到期债权“未经生效裁判确定”与“已获生效裁判”两种情形下的差异化处理路径。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的“入库规则”与“直接清偿说”,课程通过梳理近年裁判文书大数据,揭示司法实践中“直接清偿”已成主流趋势。多地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认为,直接清偿更符合新《公司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目的,为债权人权利救济提供了更明确的路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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